开始时间:2016-11-02 09:41:12

结束时间:2016-11-08 2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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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 公安机关首届“最美人民警察”评选活动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长期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辅)警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工作,顽强拼搏,忠诚履职尽责,涌现出了一大批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

为充分展示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热情讴歌其在建设“平安昌都”,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举办我市公安机关首届“最美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旺堆同志指示:要突出典型、突出实绩、突出公认、突出群众的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典型选树的方式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先进,传播正能量。

二、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辅)警,名额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不推选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优先考虑边远、条件艰苦的公安派出所、检查站民(辅)警。

三、基本原则

此次全市公安机关“最美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事迹突出、真实可信的原则。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推选的民(辅)警存在问题或者资料不真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评选方法

1、市局各科室:须广泛征求科室内全体民(辅)警意见后,民主推选确定1名候选人,将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和照片(工作照3张)报政治部新闻办,由新闻办进行集中公示,问题举报联系人:政治部民警李雕(联系电话18329920888),纪委民警 扎西多吉(联系电话15889055515),督察支队民警 肖正刚(联系电话15708053200),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市局“最美人民警察”候选人。

2、各县(区)公安局(分局):由辖区内各派出所、检查站、局机关各部门推荐候选人,经本单位纪检督察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无违规违纪等问题后,将事迹材料和照片进行公示(宣传栏公示或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周,指定2—3名民警为问题举报联系人(公布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最终确定1—2名候选人。

3、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科室请于10月2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候选民警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和照片(工作照3张)报市局政治部新闻办,由政治部进行整理和修改后集中发布在“平安昌都”微信公众平台并组织网络投票。投票结束后,候选人得票情况上报局党委,最终以“得票情况+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10名“最美人名警察”。

4、此次活动由市局纪委、督察、政工部门全程监督,请各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推选民警的事迹材料起草和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报送的材料问题较多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写,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昌都市公安机关首届“最美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民(辅)警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2000元/人。

六、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人:李雕 联系电话:4836660,18329920888。

                             中共昌都市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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