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19-11-23 18:00:00

结束时间: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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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投票活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分为案例征集、专家初评和公开投票三个环节。

       征集阶段,共收到来自20个省(市)上报的40件案例材料。经过专家评阅讨论,综合考虑地方上报案例的代表性、材料完整性、磋商情况等因素,初评确定了20件案例作为推荐案例。

       20件案例分别选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17个地方,其中重庆、江苏、贵州2件案例,其余地方1件案例,在地域分布上涵盖东、中、西部,具有一定代表性。20件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以及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次生的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害包括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和生态要素损害,赔偿金额共计4.86亿元。在启动情形方面,这些案例分别代表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环境区域以及刑事犯罪需要地方探索的“其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情形。

       现进入网上公开投票环节。网友可在初评推荐的20件案例中选择自己心目中的10个典型案例。您的支持对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非常重要!

每个案例每天最多可投票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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